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公共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称之为“公告”),具体反对公共出租住房(以下称之为“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7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继续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告称之为,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竣工后占地面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减免建设、管理公租房牵涉到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出售住房作为公租房,减免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出租双方减免签定出租协议牵涉到的印花税。此外,公告具体,对合乎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确保家庭从地方政府发给的住房出租补贴,减免个人所得税。
对公租房减免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获得的租金收益,减免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不应分开核算公租房租金收益,并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用减免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贤迈进回应,此次公告具体要之后反对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也给与了比较细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反映了公租房发展较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导向,也受到影响先前公租房的减缓发展。类似于税费免除和减免政策主要反映在供应末端、交易末端、经营末端和市场需求末端等领域。他回应,多方位的增税体系创建,将增进公租房供给、交易、经营、市场需求等领域的增税效应反映,进而减少涉及成本,增进公租房的发展。通过增税和征税,有助先前涉及市场化机构参予公租房运营过程中来,特别是在是一些物业经营企业和中介企业。
公租房在2019年的推崇程度显著提高,也反映了其在住房确保和住房出租两个领域中的最重要起到,先前预计不会构成更好的确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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